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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個體戶的定期定額,核定征收有什么不一樣?

張張

于2025-04-03  17:00發(fā)布84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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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的定期定額征收與核定征收是兩種不同的稅收管理方式,主要區(qū)別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核心定義與適用范圍

  1. 定期定額征收 

    適用于經(jīng)營規(guī)模小、未達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戶,通常按固定經(jīng)營額或所得額乘以附征率計算稅款。

  2. 核定征收 

    包括定期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應稅所得額三種方式,適用于賬簿不健全、成本資料殘缺或納稅義務人拒絕申報的情況,需根據(jù)實際情況核定應納稅額。

二、核定內(nèi)容與時間

  1. 定期定額 

    • 核定固定經(jīng)營額或所得額,按此標準乘以附征率計算稅款。

    • 通常每月或每季度申報納稅,稅務機關(guān)會公示核定結(jié)果。

  2. 核定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額 

    • 核定收入或成本費用后,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確定應納稅額。

三、申報與程序

  1. 定期定額 

    • 預先核定后申報,納稅人需按固定標準按月或按季申報。

    • 程序相對簡單,無需提供完整財務資料。

  2. 核定征收(其他方式) 

    • 需先違反申報或記賬義務,稅務機關(guān)再核定應納稅額。

    • 程序包含自行申報、稅務機關(guān)核定、結(jié)果公示等環(huán)節(jié),比定期定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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