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收入開專票,部分收入免稅可以嗎?2020年為支持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稅務總局8號公告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那么針對剛才的問題,我們該如何回答呢?下面就是小編的整理與解答,快來看看吧!
部分收入開專票,部分收入免稅可以嗎?2020年為支持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稅務總局8號公告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那么針對剛才的問題,我們該如何回答呢?下面就是小編的整理與解答,快來看看吧!
背 景:某公司是一家企業(yè)培訓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業(yè)務疑問:2020年4月,有個別客戶要求我公司就部分培訓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我公司可以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部分培訓收入繳納增值稅,其他培訓收入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嗎?
這個問題非常典型,部分客戶要專票,部分客戶不要,到底不要專票這部分能不能享受生活服務免增值稅優(yōu)惠呢?
廈門稅局是這么回復他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規(guī)定執(zhí)行,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五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后,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放棄免稅、減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般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作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你公司按照8號公告有關規(guī)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你公司可以就培訓服務選擇放棄免稅,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并相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要說明的是,一經放棄免稅,應就培訓服務全部放棄免稅,不能以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區(qū)分不同的銷售對象分別適用征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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