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之分,因此,在相應的稅務申報工作中,相應的計稅稅率和稅收證詞都是有差異存在的。今天我們來學習有關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的賬務處理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怎么做會計處理呢?
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之分,因此,在相應的稅務申報工作中,相應的計稅稅率和稅收證詞都是有差異存在的。今天我們來學習有關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的賬務處理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怎么做會計處理呢?
1.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售價×適用稅率÷(1+適用稅率)
2. 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含稅售價×2%÷(1+3%)
如果納稅人放棄減稅,則計稅公式:增值稅=含稅售價×3%÷(1+3%)
根據(jù)《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6]22號)規(guī)定:
(1)按適用稅率征收:在出售時,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按照簡易計稅征收:在出售時,計算的增值稅稅金計入“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在出售時,計算的增值稅稅金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對上述內容總結如下:
好了,上述文章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怎么做會計處理,相信大家都有了解了。對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會計處理還存在疑問的,可以咨詢圖片上的答疑老師哦。想要提升做賬技能的小伙伴,可以向老師預約免費試聽哦,保證讓大家短時間內掌握會計實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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