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單位發(fā)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fā)布時間:2020-07-09 16:03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本文主要圍繞“單位發(fā)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來進行介紹,關于單位發(fā)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如果您也想做些了解學習,可以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也會本文內容會對您有所幫助!

本文主要圍繞“單位發(fā)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來進行介紹,關于單位發(fā)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如果您也想做些了解學習,可以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也會本文內容會對您有所幫助!

問題:

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xiàn)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答: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二條規(guī)定,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xiàn)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規(guī)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規(guī)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guī)定的稅費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關于上文“單位發(fā)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內容,小編今天就暫時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啦,希望可以給您帶來一些新的啟發(fā)與收獲!若是您仍存在疑問,或者想要學習更多會計知識,可以點擊文章上方答疑老師咨詢問題,為您答疑解惑,還可以免費領取會計學習資料和試聽課程哦!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