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工作結束,很多企業(yè)都是會為員工發(fā)放年終獎金的,但是根據(jù)相關稅法的規(guī)定,員工取得年終獎金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最關鍵的問題來了,年終獎要怎么方法才能使員工拿到更多的獎金呢?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益處。
全年工作結束,很多企業(yè)都是會為員工發(fā)放年終獎金的,但是根據(jù)相關稅法的規(guī)定,員工取得年終獎金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最關鍵的問題來了,年終獎要怎么方法才能使員工拿到更多的獎金呢?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益處。
簡單來講,“全年一次性獎金”采用將所發(fā)獎金平攤至月找稅率的方法,一般來講,可以拉低稅率,降低稅負。但,也只是“一般來講”;有時候,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未必省稅,反而會導致稅負提高。依照稅法規(guī)定,行使工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配、選擇之權利,以使稅負最優(yōu),即本文之目的。
案例一
甲公司有張三、李四兩名員工,2019年度工資、獎金分配及個稅計算情況如下表:
注1:各項扣除包括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合計80000元。
注2:應納稅額計算
(一)張三(工資、年終獎分別計算):
40000-80000<0,工資部分應納稅額為0;
30000÷12=2500,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0;
年終獎部分應納稅額:30000×3%=900元
張三應納稅額合計900元。
(二)李四(工資、年終獎合并計算):
(40000+30000)-80000<0,應納稅額為0;
注3:依照稅法規(guī)定,年終獎是否單獨計稅,納稅人有選擇權利。
注4:新稅法下,工資薪金所得年度計稅,月度只是預扣預繳(由于累計計算,最終也是歸入年度);因此,我們計算時直接按照年度計算。
如上所述,若將年終獎并入月度工資獎金計稅,可以充分使用扣除限額;而若單獨計稅,則相當于浪費了扣除標準,而使稅負升高。因此,如果月度工資獎金金額未及各項扣除金額,則建議不選擇適用年終獎計稅辦法,直接并入月度工資獎金計稅較好。
案例二
乙公司有趙大、錢二兩名員工,2019年度工資、獎金分配及個稅計算情況如下表:
注5應納稅額計算
(一)趙大(工資、年終獎分別計算):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90000-80000)×3%=100元;
20000÷12=1666.67,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0;
年終獎部分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趙大應納稅額合計900元。
(二)錢二(工資、年終獎合并計算):
(90000+20000-80000)×3%=900元;
上述情形,無論對于年終獎是否單獨計稅,適用稅率皆為3%,計算應納稅額一樣。因此,如果月度工資獎金金額大于各項扣除金額,且全年收入減各項扣除金額小于36000元,是否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政策對于計算個人所得稅并無影響。
案例三
丙公司有王五等四名員工,2019年度工資、獎金分配及個稅計算情況如下表:
注6:應納稅額計算
(一)王五(工資、年終獎分別計算):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120000-80000)×10%-2520=1480元;
40000÷12=3333.33,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210;
年終獎部分應納稅額:40000×10%-210=3790元
王五應納稅額合計5270元。
(二)吳六(工資、年終獎合并計算):
(120000+40000-80000)×10%-2520=5480元;
(三)孫七(工資、年終獎分別計算):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120000-80000)×10%-2520=1480元;
20000÷12=1666.67,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0;
年終獎部分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孫七應納稅額合計2080元。
(四)馮八(工資、年終獎合并計算):
(120000+20000-80000)×10%-2520=3480元;
上述情形,若年終獎單獨計稅,可以增加一次速算扣除而減少稅額(比如王五之后吳六),又可使年終獎部分適用較低稅率而減少稅額(比如孫七之于吳八)。因此,如果月度工資獎金減除各項扣除之差額,無論是否加上年終獎,仍處于同一稅率區(qū)間(比如本例四人,皆位于“36000元至144000元”),則適用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必然較優(yōu)。
關于年終獎個稅選擇之“終極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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