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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能否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發(fā)布時間:2020-10-02 15:1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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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終來臨,很多小伙伴都十分的激動,辛苦了一整年終于要有年終獎拿啦!不過興奮之余,這些人更為關注的問題是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根據新個稅法的規(guī)定,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如何計稅呢?全年一次性獎金能否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呢?這樣計算個稅,能合理節(jié)稅嗎?請看下文案例詳解!

每到年終來臨,很多小伙伴都十分的激動,辛苦了一整年終于要有年終獎拿啦!不過興奮之余,這些人更為關注的問題是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根據新個稅法的規(guī)定,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如何計稅呢?全年一次性獎金能否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呢?這樣計算個稅,能合理節(jié)稅嗎?請看下文案例詳解!

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個稅的案例解析

某公司業(yè)務人員李四2019年每月平均發(fā)放工資6000元,允許扣除的社保等專項扣除費用5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李四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綜合所得收入。

1、如果李四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度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繳納個稅,則李四2019綜合所得個稅應稅收入如下:

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0,

綜合所得不繳納個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稅:36000÷12=3000元,對應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3%,因此應繳納個稅為:36000×3%=1080元。

就在發(fā)放年終獎的前一天,鑒于李四賣力的工作以及漸高的發(fā)際線,老板決定給李四增加年終獎,由原來的36000元提高至36001元!

加了年終獎后,按照單獨計算繳納個稅的方式,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稅:

36001÷12≈3000.08元>3000,

對應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10%,

因此,應繳納個稅為:36001×10%-210=3390.1元。

獎金增加了1元,李四到手的年終獎卻直接少了2310.1元!

2、如果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則李四2019綜合所得個稅應稅收入如下:

獎金為36000的情況下:

(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綜合所得應繳納個稅:6000×3%=180元

獎金為36001的情況下:

(6000×12+36001)-5000×12-500×12-3000×12=6001元

其綜合所得應繳納個稅:6001×3%=180.03元

使用這種計算方法個稅僅僅增加0.03元!能夠有效避免“年終獎1元陷阱”,使這一塊錢不再燙手。

年終獎計算個稅的注意事項

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中獎個稅的計算方法選擇,相信通過上述案例大家都會更進一步地了解了。上述有關“全年一次性獎金能否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的內容,看過后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哦,我們老師會耐心解答的。需要個稅完整資料包的小伙伴可以聯系老師免費領取在工作中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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