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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0-10-30 13:51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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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2月19日發(fā)布了關(guān)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xiàn)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后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

關(guān)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xiàn)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后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zhí)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lián)Q算后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注釋:

條款廢止。附件1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19日

來源:稅務總局官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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