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在做匯算清繳工作的時候,主要工作都是計算一年里面的應納所得稅額,那么在對于虧損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分錄怎么做,針對這個內容,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內容,想要學習和了解更多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編的分享可以幫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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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繳納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對于虧損的金額實際上是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以虧損額乘以所得稅稅率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按匯算前虧損的做一張相反的沖回來啊,調多少沖多少.
答: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其納稅年度最后一個預繳期的稅款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匯算清繳時一并繳納.
若納稅人已按規(guī)定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若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主管稅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后,予以核準.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yè)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并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yè)所得稅,結清應繳稅款.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fā)生合并、分立的,依據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并、分立后其納稅人地位發(fā)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yè)所得稅申報,及時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稅款;
其納稅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稅年度可以連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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