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收入來源都是多方向的,可以有固定工資、投資收益、銀行利息、境外所得等等。財務人員應該根據相關規(guī)定將不同來源的收入進行年度匯算。下文整理了與個稅年度匯算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有關的會計內容,想要學習這部分知識的小伙伴們快來一起看一下吧!
每個人的收入來源都是多方向的,可以有固定工資、投資收益、銀行利息、境外所得等等。財務人員應該根據相關規(guī)定將不同來源的收入進行年度匯算。下文整理了與個稅年度匯算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有關的會計內容,想要學習這部分知識的小伙伴們快來一起看一下吧!
我國居民個人境外所得應納稅額應按中國國內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計算,在計算抵免限額時采取“分國不分項”原則,具體分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將居民個人一個年度內取得的全部境內、境外所得,按照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其他分類所得所對應的計稅方法分別計算出該類所得的應納稅額;
第二步:計算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qū))某類所得的抵免限額,如根據來源于 A 國的境外所得種類和金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其抵免限額:
(1)對于綜合所得,按照居民個人來源于 A 國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中的占比計算來源于 A 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其中,在按照《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3 號,以下簡稱 3 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公式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依法單獨計稅的所得的,先按照稅法規(guī)定單獨計算出該筆所得的應納稅額,再與需合并計稅的綜合所得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相加,得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2)對于經營所得,先將居民個人來源于 A 國的經營所得依照 3 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該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經營所得的占比計算來源于 A 國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
(3)對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類所得,按照來源于 A 國的各項其他分類所得單獨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加總后作為來源于 A 國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
第三步:上述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qū))各項所得的抵免限額之和就是來源于一國(地區(qū))所得的抵免限額。
舉例:居民個人張先生 2020 年度從國內取得工資薪金收入 30 萬元,取得來源于 B 國的工資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幣 20 萬元,張先生該年度內無其他應稅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減除費用為 6 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扣除為 3 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為 4 萬元。張先生就其從 B 國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在 B 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6 萬元。假定不考慮其國內工資薪金的預扣預繳情況和稅收協(xié)定因素。
(1)張先生 2020 年度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 元
(2)張先生 2020 年度按照國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70000×25%-31920=60580 元
(3)張先生可以抵免的 B 國稅款的抵免限額=60580× [200000/(300000+200000)]=24232 元。
由于張先生在 B 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為 60000 元, 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24232 元,因此按照《公告》,張先生在 2020 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僅可抵免 24232 元,尚未抵免的 35768 元可在接下來的 5 年內在申報從 B 國取得的境外所得時結轉補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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