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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發(fā)布時間:2021-04-22 15:00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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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所得稅分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解的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的相關知識內容,對此,大家要了解它的范圍有哪些。針對這個內容,小編在下文中整理好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來供大家參考,想要學習和了解的小伙伴快跟隨小編一起來下文中看看吧!

相信大家都知道所得稅分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解的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的相關知識內容,對此,大家要了解它的范圍有哪些。針對這個內容,小編在下文中整理好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來供大家參考,想要學習和了解的小伙伴快跟隨小編一起來下文中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有哪些

新個稅法實施后,關于匯算清繳的范圍是明晰的。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三款:“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規(guī)定,匯算清繳的范圍主要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也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的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 ,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也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由于原個稅法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所得也要求匯算清繳,所以,這一塊內容變化不大。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

您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也就是說,您應當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 2019 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wǎng)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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