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長期掛賬未轉固定資產,有哪些涉稅風險?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為大家做了具體的分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一個深入的學習和了解,也許會對你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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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建工程長期掛賬,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尚未轉固存在哪些涉稅風險?
答:在建工程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是尚未轉固,降低了房產稅的計提基數(shù)。另外由于折舊費用未計入當期,未真實反映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九條規(guī)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固定資產已達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之日起,根據(jù)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實際成本等,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待竣工結算后再作調整。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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