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產月餅用于市場推廣的財稅處理,小編今天將結合案例,為大家做一個詳細的整理與介紹,自產月餅用于市場推廣發(fā)生的增值稅進項額可以進行抵扣。還有更多相關知識點,小編在下文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快來一起看下文吧!
關于自產月餅用于市場推廣的財稅處理,小編今天將結合案例,為大家做一個詳細的整理與介紹,自產月餅用于市場推廣發(fā)生的增值稅進項額可以進行抵扣。還有更多相關知識點,小編在下文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快來一起看下文吧!
案例:為擴大市場影響力,中秋節(jié)前,某公司將自己生產的月餅向市民開展贈送活動。該批產品成本180萬元,公允價值200萬元(不含稅)。
借:銷售費用---廣告和業(yè)務宣傳費 206
貸:庫存商品 1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
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26萬元,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視同銷售確認收入200萬元,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180萬元;以視同銷售收入200萬元增加業(yè)務招待費、廣告費計提基數;
206萬元計入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按規(guī)定限額扣除;公司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依據: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將資產用于市場推廣,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
自產月餅用于市場推廣的財稅處理相關知識點,小編今天就暫時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啦,希望可以給大家的會計學習和工作帶來一些啟發(fā)和幫助!會計學習與成長需要長期的積累與堅持,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在從事會計工作或者學習會計的朋友,可以來會計教練學習鍛煉,這里有專業(yè)的輔導答疑老師,還有針對性課程學習,滿足您的學習和工作需要,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了解一下哦!
上一篇:中秋月餅買一贈一的財稅處理
下一篇:店鋪充值卡時增送月餅的財稅處理
版權聲明:
* 凡會計教練注明 “原創(chuàng)” 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站合法擁有版權的作品,未經本網站授權,任何媒體、網站、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轉載請在文中顯著位置標注“原文來源:會計教練”。
* 本網站的部分作品由網絡用戶和讀者投稿,我們不確定投稿用戶享有完全著作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更正與刪除。【投訴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