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就正式開始了,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需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個稅清繳工作。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流程,幫助大家快速完成個稅匯算清繳工作。對這方面感興趣的朋友就快來一起往下看吧!
自3月1日起,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就正式開始了,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需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個稅清繳工作。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流程,幫助大家快速完成個稅匯算清繳工作。對這方面感興趣的朋友就快來一起往下看吧!
1、簡易申報
居民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稅款,可以在3月1日至5月31日內,通過簡易申報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2、標準申報
居民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按稅法規(guī)定需要年度匯算的,可以在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標準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法律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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