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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繳納城建稅怎么處理會計分錄

發(fā)布時間:2019-12-28 15:34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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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繳納城建稅怎么處理會計分錄,我們平常接觸的比較多的稅款就是增值稅和房產稅了,其他少見的稅費大家可能不了解。但是不了解不是不存在的,有關企業(yè)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問題,快來看看下文吧,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的小伙伴,可以點擊下面的圖片咨詢我們,我們會為大家進行更為詳細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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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繳納城建稅怎么處理會計分錄

企業(yè)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根據.原規(guī)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三種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除外)

(2)補交的稅款

(3)免抵稅額

注意的問題: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有: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作為計稅依據的的"三稅"稅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

(3)免征或者減征"三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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