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什么意思?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是相應納稅人切實履行關稅義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估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有哪些具體的內容呢,這是關稅的重要內容,相關人員在處理工作時,一定要進行了解關稅的相關政策。關稅完稅價格這個概念的理解就是進行工作的前提,因此,不熟悉的小伙伴來接著看吧!
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什么意思?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是相應納稅人切實履行關稅義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估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有哪些具體的內容呢,這是關稅的重要內容,相關人員在處理工作時,一定要進行了解關稅的相關政策。關稅完稅價格這個概念的理解就是進行工作的前提,因此,不熟悉的小伙伴來接著看吧!
我國關稅的基本計稅方法,主要為從量稅和從價稅,這也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計稅標準。從價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時,貨物價格乘以稅率即得出其應納稅額。正是由于以進出口貨物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因此,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就是貫徹關稅政策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能夠對關稅稅負產生直接影響的重要因素。
完稅價格
按照《海關法》的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1)貨物的貨價;(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3)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制造、出版、發(fā)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件費;
②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④保險費。
這是對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可以以下列價格為基礎估定關稅完稅價格。
(1)該項進口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qū)購進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這里所說的相同貨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貨物,包括物理或化學性質、質量和信譽,但表面上的微小差別或包裝的差別允許存在。
(2)該項進口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qū)購進的類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這里所說的類似貨物,是指具有類似原理和結構、類似特性、類似組成材料,并有同樣的使用價值,而且在功能上與商業(yè)上可以互換的貨物。
(3)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類似貨物在國際市場上公開的成交價格。
(4)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fā)價格,減去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其他稅費以及進口后的正常運輸、儲存、營業(yè)費用及利潤之后的價格。
(5)以上列四種價格為基礎仍不能確定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時,則由海關按照其他合理方法估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在海關審查確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時,對有下列情形的,有權不接受進口人申報的成交價格,而由海關估定價格。
(1)申報價格明顯低于境內其他單位進口的大量成交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價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證據和正當理由的。
(2)申報價格明顯低于海關掌握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國際市場公開成交的價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證據和正當理由的。
完稅價格
《海關法》規(guī)定,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1)貨物的貨價;(2)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3)保險費。如果在其中包含了出口關稅稅額的,則應當予以扣除。
當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關稅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海關審定的出口貨物成交價格,應當是該項出口貨物的買方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如果納稅人向海關申報的出口貨物成交價格明顯偏低或經查明成交雙方具有特殊經濟關系,海關可以對申報價格不予承認,并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估定完稅價格。一般來說,由于我國不對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稅,即使由于某種情況需要征收出口稅,也是對少數(shù)商品征收并且稅率較低,因此對出口貨物估定完稅價格相對是較為簡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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