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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教育附加費計提的會計分錄

發(fā)布時間:2020-05-10 11:2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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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及附加稅的計提與繳納,是企業(yè)會計人員在定期的時間內(nèi)容都會處理的工作內(nèi)容。其中城建稅教育附加費的計提是以增值稅繳納為前提進行的,因此,城建稅教育附加費計提的會計分錄如何來編制呢?

增值稅及附加稅的計提與繳納,是企業(yè)會計人員在定期的時間內(nèi)容都會處理的工作內(nèi)容。其中城建稅教育附加費的計提是以增值稅繳納為前提進行的,因此,城建稅教育附加費計提的會計分錄如何來編制呢?

城建稅教育附加費計提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1、一般納稅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根據(jù)上繳的增值稅計算提取的。

2、城建稅的計算

應交城建稅=增值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企業(yè)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怎么記會計分錄?

企業(yè)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的。

計提時: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根據(jù)。原規(guī)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chǎn)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三種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jù)。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除外)

(2)補交的稅款

(3)免抵稅額

注意的問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的有: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jīng)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2)作為計稅依據(jù)的的“三稅”稅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jù)。

(3)免征或者減征“三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上述的內(nèi)容就分享到這里了,有關“城建稅教育附加費計提的會計分錄”,看過還存在疑問的,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哦。同時大家可以關注右上方公眾號,來免費領取會計做賬的相關資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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