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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發(fā)布時間:2020-05-29 09:00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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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務的實操處理對于會計人員的工作來說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識內容,同時也是需要各位會計伙伴全面重視的實操知識點,并且其中有關債券的內容也是需要進行相關處理的,因此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債權轉讓賬務處理的知識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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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等項目)屬于貨幣性資產,所謂貨幣性資產是指該類資產在將來為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固定或可確定的。應收款項屬于流動資產,是因貨物交易或勞務交易等原因產生,應向交易的對方收取的款項。既然應收款項屬于貨幣性資產,那么在交易結算中,就可以用來計量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如果用非貨幣性資產和應收款項進行交易,那么,應當按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核算。但是在現(xiàn)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難以找到確定的規(guī)范解決像下面這個例子中所涉及到的問題。

1、對于收款方公司而言,貨物的銷售符合收入確認原則,雖然沒有收到貨款,但是收到收取貨款的依據(jù),該依據(jù)雖然不是購貨方的承諾,但是經過確認證實是付款方企業(yè)應收債權轉讓公司的債權,既然都是債權,那么應收款企業(yè)和債券轉讓公司并沒有什么不同。因此,應當按照貨幣性交易的原則,確認銷售收入。既然是收到12萬元的應收賬款,那么,收入應當按照這個金額確定。

2、該項交易應當分為兩步:第一步是貨物交易,即:付款方公司的原材料以一定價格的價款銷售給了收款方企業(yè),并確認了應收付款方企業(yè)的貨款。第二步是付款方企業(yè)沒有錢支付貨款,提出用應收債券轉讓方公司的債權抵償,這一步算債務重組,按照債務重組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債權轉讓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睆脑摋l規(guī)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義原則。從審判實踐看,如果嚴格限定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為轉讓人,那么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合意達成后,轉讓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時,受讓人有可能錯失行使債權的時機,進而遭受損失。從訴訟角度來看,如果雙方的債權債務事實客觀存在,債權轉移也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利益,為了減少訴累,節(jié)約司法資源,即使通知的行為存在瑕疵,也應當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這樣更有利于客觀、及時、高效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通知的行為既可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由受讓人持其與債權人達成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或債權人出具的債權轉讓憑證進行通知,兩種通知的法律效果應同等。

由于文章的篇幅內容有限,所以小編今天為大家整理分析的有關債權轉讓賬務處理的知識內容就到這里了,各位會計伙伴如果還有什么想要學習的實操知識內容,歡迎各位會計伙伴微信掃碼領取更多限時優(yōu)惠實操處理禮包,不斷在會計行業(yè)更加全面的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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