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根據國家稅法有關規(guī)定,以及“分國不分項”原則,小編對上述內容做了下文的整理解答,希望可以幫助您!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根據國家稅法有關規(guī)定,以及“分國不分項”原則,小編對上述內容做了下文的整理解答,希望可以幫助您!
我國居民個人境外所得應納稅額應按中國國內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計算,在計算抵免限額時采取“分國不分項”原則,具體分為以下三步:
(1)對于綜合所得,按照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中的占比計算來源于A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其中,在按照《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公式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依法單獨計稅的所得的,先按照稅法規(guī)定單獨計算出該筆所得的應納稅額,再與需合并計稅的綜合所得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相加,得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2)對于經營所得,先將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經營所得依照3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該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經營所得的占比計算來源于A國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
(3)對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類所得,按照來源于A國的各項其他分類所得單獨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加總后作為來源于A國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
舉例:居民個人張先生2019年度從國內取得工資薪金收入30萬元,取得來源于B國的工資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幣20萬元,張先生該年度內無其他應稅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減除費用為6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扣除為3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為4萬元。張先生就其從B國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在B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萬元。假定不考慮其國內工資薪金的預扣預繳情況和稅收協(xié)定因素。
(1)張先生2019年度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元
(2)張先生2019年度按照國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70000×25%-31920=60580元
(3)張先生可以抵免的B國稅款的抵免限額=60580×[200000/(300000+200000)]=24232元。
由于張先生在B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為60000元,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額24232元,因此按照《公告》,張先生在2019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僅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35768元可在接下來的5年內在申報從B國取得的境外所得時結轉補扣。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根據上文的整理總結,在做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的時候,應該分三步計算,并按稅法規(guī)定進行抵扣和繳納個稅。如果您還有疑問,或者想要獲取更多資訊的話,可以聯(lián)系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哦!我們在這里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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