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推出了很多的稅務政策,稅務政策除了規(guī)定各種繳納稅費的情況,也有不少免稅優(yōu)惠政策,增值稅免稅規(guī)定就是其中的一種優(yōu)惠。那么,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享一下增值稅免稅收入有哪些內容?相關的增值稅免稅收入的內容已在下文中作了詳細解答,感興趣的小伙伴快來看看吧。
國家推出了很多的稅務政策,稅務政策除了規(guī)定各種繳納稅費的情況,也有不少免稅優(yōu)惠政策,增值稅免稅規(guī)定就是其中的一種優(yōu)惠。那么,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享一下增值稅免稅收入有哪些內容?相關的增值稅免稅收入的內容已在下文中作了詳細解答,感興趣的小伙伴快來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三《附件3: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
保育教育服務、養(yǎng)老服務、殯葬服務、婚姻介紹服務、醫(yī)療服務、農業(yè)相關服務、文化類場館及宗教機構門票收入、特殊利息收入、特殊金融商品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技術服務)等共計四十項免稅收入。(詳見36號文,詳細說明略)
如最近疫期發(fā)布的一系列涉及增值稅的免稅收入,就屬于特殊情況下的增值稅免稅收入,比如: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中的規(guī)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的規(guī)定: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的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那么這也屬于增值稅免稅收入嗎?
答案是否定的,文件很清楚這屬于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也就是說這個免稅針對的不是業(yè)務項目,而是符合條件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這個主體。很多人在談到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時候將這個優(yōu)惠政策也涵蓋進去,這是錯誤的。而且這個判斷對我們后面的判斷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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