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大家講解了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可以稅前扣除嗎?對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正在逐步取代現金,成為了主流的支付方式,而微信、支付寶用于付款也是非常常見的情況,那么對于使用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時,財務人員該如何處理呢?相關的賬務處理內容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介紹,希望對大家財務工作有所幫助。
本文主要為大家講解了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可以稅前扣除嗎?對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正在逐步取代現金,成為了主流的支付方式,而微信、支付寶用于付款也是非常常見的情況,那么對于使用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時,財務人員該如何處理呢?相關的賬務處理內容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介紹,希望對大家財務工作有所幫助。
要判斷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首先我們要清楚利用支付寶或微信付款屬于什么交易。支付寶或微信等都屬于電子結算方式,而電子結算與票據、信用卡等結算方法都屬于非現金交易。非現金交易是指以現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進行貨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寶和微信完全符合該定義,因此,支付寶、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屬于非現金交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guī)定:“第十四條 企業(yè)在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也就是說,以微信、支付寶等非現金方式支付也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那么,財務人員又該如何對它們進行稅務處理呢?
想要進行稅前抵扣,必然需要憑證,根據憑證上注明的金額依法進行稅前扣除。但微信、支付寶等付款方式無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樣,獲取如銀行對賬單一類的憑證。那么,微信或支付寶等付款方式該如何獲取憑證呢?
其實,微信或支付寶等第三方的支付賬單或截圖都可以作為憑證,只需要將其打印出來就可以證明業(yè)務的真實性,并作為原始憑證使用進行抵扣。
【案例】
小張公司收到了客戶開具的3 000元發(fā)票,實際到賬2 997元,支付寶扣除手續(xù)費3元。則,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收賬款 3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 654.87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5.13
收到款項
借:其他貨幣資金 2 997
財務費用——手續(xù)費 3
貸:應收賬款 3 000
溫馨提示:因手續(xù)費金額較小無法取得付款證據,可在憑證后附一張帶有領導簽字審批的文字說明。
關于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可以稅前扣除嗎?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不知道各位看完本文您是否明白了呢?如果各位財會朋友想了解更多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方式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掃碼,即可免費試聽學習上圖中的視頻課程,幫助大家掌握更多的財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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