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是每一個納稅人想要達成的目標,也是每一個企業(yè)稅務會計需要掌握的而工作能力,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一其聊聊關于“利用延期納稅申報進行稅收籌劃怎么做”的財會知識,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閱讀下文吧!
納稅籌劃是每一個納稅人想要達成的目標,也是每一個企業(yè)稅務會計需要掌握的而工作能力,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一其聊聊關于“利用延期納稅申報進行稅收籌劃怎么做”的財會知識,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閱讀下文吧!
(一)業(yè)務案例
某汽車4S店,2019年12月份汽車銷售火爆,當月實現(xiàn)銷售收入3000萬元,當月銷項稅額390萬元,當月已認證全部可抵扣進項稅額145萬元,12月份應納增值稅245萬元。
但是,該4S店在2019年12月采購了一批車輛,該批在途車輛金額2000萬元,待抵扣進項稅額260萬元,由于汽車廠家12月25日年度關賬,致使停止對經(jīng)銷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車輛的發(fā)票只能在2020年1月份取得。
通過以上情況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
1、如果2019年12月采購的該批車輛,廠家能夠在當月開出發(fā)票,那么該4S店2019年12月份,認證抵扣后,不僅無需繳納增值稅,還有15萬元的進項留抵;
2、如果2019年12月采購的該批車輛,廠家在2020年1月份開出發(fā)票,那么該4S店2019年12月份,應納增值稅245萬元。
很顯然,由于廠家發(fā)票開具的時間問題,致使該4S店得提前繳納增值稅245萬元。
(二)籌劃思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第一條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
通過以上政策規(guī)定,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如果該4S店能夠找到有“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理由,并且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在預繳稅款之后(一般預繳2萬元至20萬元左右),便可取得延期納稅申報的權力。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在2020年1月待取得廠家開來的增值稅發(fā)票,通過認證抵扣后,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達到不需要繳納如此大額增值稅的目的,實現(xiàn)稅收“遞延納稅”籌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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