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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法實施后,征稅范圍有什么變化

發(fā)布時間:2020-09-04 10:26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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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法實施后,征稅范圍有什么變化?關于這些問題,小編在下文做了詳細的整理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一個具體的學習和了解哦!

資源稅法實施后,征稅范圍有什么變化?關于這些問題,小編在下文做了詳細的整理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一個具體的學習和了解哦!

問題:資源稅法實施后,征稅范圍有啥變化?

回答:資源稅立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基本保持現(xiàn)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改革要求的內容作出適當調整。與原有的制度相比,資源稅征稅范圍進一步拓展。

資源稅法將征稅范圍的表述由原來的“開采礦產品和生產鹽”改為“開發(fā)應稅資源”,并授權國務院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提供了法律依據(jù),預留了改革的空間。這種做法符合“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jù)”“立法要為改革決策預留空間”的法治要求,一定程度上確保了資源稅法的穩(wěn)定性和前瞻性。

以上即是“資源稅法實施后,征稅范圍有什么變化”的整理內容,不知道大家看完本文之后,是不是對此已經有了大致的理解與發(fā)現(xiàn)了呢?若是大家對上述內容還有疑問,或者想要學習更多財會內容,可以咨詢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為您答疑解惑,還可以免費領取會計學習資料和試聽課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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