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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還未收款就開具發(fā)票,當月是否申報繳納增值稅

發(fā)布時間:2020-10-11 17:0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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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還未收款就開具發(fā)票,當月是否申報繳納增值稅?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確定了,應稅項目發(fā)生后確定納稅義務時間然后進行增值稅申報,具體的內容,下文會為大家做一個具體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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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一)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關于銷售貨物還未收款就開具發(fā)票,當月是否申報繳納增值稅問題,具體的介紹分享就到這啦,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下來學習備注哦!會計學習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一次的實操練習,每次解決的一個問題,每天我們讀進去的書,一點點匯聚成就更好的我們。會計教練希望可以陪伴大家在會計這條道路上走的更好更快,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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