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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開增值稅發(fā)票,免征增值稅的情形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0-10-20 09:57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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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開增值稅發(fā)票,免征增值稅的情形有哪些?我們知道,根據最新相關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等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但是自然人發(fā)生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應稅行為,需要增值稅發(fā)票的時候,需要去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你,但是有一些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一起來具體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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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額未達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開不征增值稅。

(2)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3)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4)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5)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6)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供生活服務的,免征增值稅。其他免征增值稅項目,詳見《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

自然人代開增值稅發(fā)票,免征增值稅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上文之后,大家對這個知識點,有沒有理解一些?會計教練每天在這里為大家分享專業(yè)的財稅知識,還有最新的會計資訊,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收藏關注會計教練,幫助您更好的了解和學習會計知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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