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教師人員可以享受的房產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優(yōu)惠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0-11-02 14:46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教育費附加是依附于增值稅與消費稅稅費的,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那么教育費附加也是免稅的,更多具體的內容,來和小編一起閱讀下面文章“教師人員可以享受的房產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優(yōu)惠有哪些”吧,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教育費附加是依附于增值稅與消費稅稅費的,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那么教育費附加也是免稅的,更多具體的內容,來和小編一起閱讀下面文章“教師人員可以享受的房產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優(yōu)惠有哪些”吧,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其他稅收優(yōu)惠

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可與其他優(yōu)惠疊加享受。

自然人(其他個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yōu)惠政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fā)的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第四條;《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9條、《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3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

(二)教育費附加

1.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教育費附加免稅。

2.自然人可以享受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教育費附加的小微優(yōu)惠,并可與其他優(yōu)惠疊加享受。

3.自然人代開發(fā)票超過500元不到10萬元,不能免教育費附加。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自然人不符合文件規(guī)定的按月納稅的條件,但總局未明確,以各地稅務機關口徑為準)

(三)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自然人,免征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增值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shù)),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shù))。)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四)房產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征房產稅減按50%征收,并可與其他優(yōu)惠疊加享受。)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guī)定

(五)印花稅

1.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2.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注意:繼承、贈與、交換、分割不免。

依據(jù):《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六)土地增值稅

1.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2.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shù)囟悇諜C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即個人銷售的的住房,不論是普通住房還是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住房還是兩套及兩套以上住房,均免征土地增值稅。注:僅限個人擁有的住宅,對于個人擁有的其他不動產,如商鋪、寫字樓、車庫以及單獨轉讓的地下室等,均不在免稅范圍。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七)契稅

1.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繳納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繳納契稅。

依據(jù):《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2.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人工商戶名下,免征契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

3.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guī)定減免契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qū)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4.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八)土地使用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以上就是“教師人員可以享受的房產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優(yōu)惠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啦,不知道看完上文的你,是不是已經對本文內容有了大致的了解呢?會計教練在這里每天在這里與大家分享最新的會計資訊和專業(yè)的會計知識,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會計教練,進行學習和了解哦,聯(lián)系客服老師,還可以免費領取會計學習資料哦!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