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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后開展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

發(fā)布時間:2020-11-14 09:43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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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租賃業(yè)務中有一個特殊的租賃業(yè)務,即是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在實際中沒有改變物品所有權,那么2016年5月1日以后開展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不知道大家對這個知識點有沒有一些了解呢?快來和小編一起看下文吧!

經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2016年5月1日以后開展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已經在上文做了整理解答,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理解呢?若是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教練觀看增值稅課程,了解更多增值稅相關知識點,右上方微信掃碼關注我們的公眾號,每天都有更新和資料領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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