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債款在現在的生活中并不少見,想必同學們也不陌生,那么如果在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中收到了抵債的房屋需要入賬,它的會計分錄又要如何寫呢?下面小編輯就帶大家去了解一下收到抵債的房屋固定資產入賬會計分錄怎么寫,希望以下內容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產抵押債款在現在的生活中并不少見,想必同學們也不陌生,那么如果在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中收到了抵債的房屋需要入賬,它的會計分錄又要如何寫呢?下面小編輯就帶大家去了解一下收到抵債的房屋固定資產入賬會計分錄怎么寫,希望以下內容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是別人欠你公司款把資產抵押給你公司: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以雙方的抵債協(xié)議做賬
借:固定資產
貸:應收賬款
要交增值稅(抵債方繳)
那如果是公司資產抵押給別人:做固定資產出售處理,處理前要進行固定資產清理.
一、賬務處理問題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九條規(guī)定: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準則》第十條規(guī)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二、是否視同購入固定資產抵扣增值稅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文件規(guī)定: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zhí)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取得債務人使用過的固定資產,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您作為債權人取得固定資產不是納稅義務人,納稅人應當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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