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huán)境保護稅的納稅征收中,環(huán)境保護稅的納稅項目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噪聲四個項目,具體的環(huán)境保護稅的應稅當量由誰核定,我們在文章中為大家做了解答,對此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文章進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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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jù),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shù)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shù)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分貝數(shù)確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shù),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環(huán)保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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