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小編分享的是固定資產盤虧的分錄處理知識,那么這一期小編再來就固定資產盤盈會計分錄處理做一下詳細的總結分享,感興趣的小伙伴一起來跟著小編學習了解一下吧,希望幫助到大家,下文全文內容僅供參考
上一期小編分享的是固定資產盤虧的分錄處理知識,那么這一期小編再來就固定資產盤盈會計分錄處理做一下詳細的總結分享,感興趣的小伙伴一起來跟著小編學習了解一下吧,希望幫助到大家,下文全文內容僅供參考。
企業(yè)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作為前期差錯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yè)外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貸: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
貸: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Surplus reserve) :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指企業(y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yè)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yè)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fā)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司制企業(yè)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guī)定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于“法定公益金”的規(guī)定。公司制企業(yè)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guī)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中提取。按照《企業(yè)所得稅》規(guī)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yè)年初未分配利潤。
企業(yè)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延伸閱讀:
版權聲明:
* 凡會計教練注明 “原創(chuàng)” 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站合法擁有版權的作品,未經本網站授權,任何媒體、網站、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轉載請在文中顯著位置標注“原文來源:會計教練”。
* 本網站的部分作品由網絡用戶和讀者投稿,我們不確定投稿用戶享有完全著作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更正與刪除。【投訴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