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經(jīng)進入尾聲了,這也就意味著2020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要開始了,自從2019年新個稅施行之后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就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要點,感興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編一起去下文看看吧,大家可以掃描右方二維碼關注公眾號了解更多的匯算清繳資訊。
2020年已經(jīng)進入尾聲了,這也就意味著2020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要開始了,自從2019年新個稅施行之后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就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要點,感興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編一起去下文看看吧,大家可以掃描右方二維碼關注公眾號了解更多的匯算清繳資訊。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是指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將全年的綜合所得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按稅法計算全年綜合所得的最終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再減去當年度已經(jīng)預繳的稅額,得出該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對于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按以下公式計算補退稅額:
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不是,只有符合條件的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首先,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需要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必須為中國稅收居民。因此,對于在中國無住所的個人(例如實踐中的大部分外籍個人),如果2020在境內(nèi)居住累計未滿183天,則不構(gòu)成中國稅收居民,無需辦理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其次,對于構(gòu)成中國稅收居民的個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也無需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首先,在所得的時間屬性方面,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僅適用于有關納稅人在2019年度取得的所得,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
其次,在所得的類型方面,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適用于包括在綜合所得范圍內(nèi)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以下所得不適用于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因此在計算補退稅額時,這些所得不得計入公式中的“綜合所得收入額”:
不屬于綜合所得的分類所得項目,例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chǎn)租賃、財產(chǎn)轉(zhuǎn)讓、偶然所得等;
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特定項目,例如全年一次性獎金,因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nèi)部退養(yǎng)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上市公司股權(quán)激勵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項目雖然在稅目屬性上屬于工資薪金,但適用于特殊的計稅方法,一般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可以享受以下項目的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納稅人在2020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納稅人在2020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jīng)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guī)定追補扣除。
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但是,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如果在此期限前離境,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jù)方便就近的原則,接受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按以下規(guī)則確定:
納稅人自行辦理,或由受托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由扣繳義務人辦理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可以在三種方式中選擇:自行辦理,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gòu)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在辦理渠道方面,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辦理(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或網(wǎng)上稅務局WEB端)辦理年度匯算,也可通過郵寄方式或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納稅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將在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gòu)等轉(zhuǎn)賬方式繳納。
納稅人向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納稅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gòu)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辦理的,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quán)書,明確雙方的權(quán)利、責任和義務,并將授權(quán)書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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