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yè)經常會在外地進行工作,那么在一些稅款的繳納上就跟平時大家所接觸的有些不一樣,就比如進行外地預繳。那么下文中小編為大家?guī)砹擞嘘P于建筑企業(yè)異地預交稅款會計分錄怎么做以及相關的知識點內容,希望小編的整理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業(yè)經常會在外地進行工作,那么在一些稅款的繳納上就跟平時大家所接觸的有些不一樣,就比如進行外地預繳。那么下文中小編為大家?guī)砹擞嘘P于建筑企業(yè)異地預交稅款會計分錄怎么做以及相關的知識點內容,希望小編的整理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1、企業(yè)異地預交增值稅稅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結轉沖減未交增值稅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建筑企業(yè)異地預交增值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
由于異地已經預交增值稅,企業(yè)結算未交增值稅時,應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進行沖減。
一般來說對于異地有工程的施工企業(yè)或者勞務企業(yè)需要在異地進行稅費的預繳,預繳的稅金包括增值稅及附加稅,附加稅按工程當地稅率確認,企業(yè)預繳的附加稅不能抵扣公司所在地附加稅,公司所在地的附加稅按本地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對應的稅率繳納。
根據最新文件《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11號文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qū)范圍內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fā))。
除本公告第九條和第十條以外,其他條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發(fā)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因此如果該項目是2017年5月1日成立,可根據政策不需要辦理外管證及到當地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反之,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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