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chǎn)的采用的是簡易計稅方法,那關于簡易計稅不動產(chǎn)銷售的賬務處理怎么做這個問題,相信一定有不懂的小伙伴們,那就詳細閱讀一下下面文章,你一定會有所收獲的,詳細問題掃描右上方二維碼關注會計教練公眾號咨詢后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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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稅款=(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1+5%)ⅹ5% 。應納稅額=(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1+5%)ⅹ5%-預繳稅款
政策依據(jù):
(1)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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