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簡易計稅如何操作?關于這個問題對于新手會計來說,是一個不小的難點,因此,接下來本文針對這個問題為各位財務人員做個詳細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于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簡易計稅如何操作?關于這個問題對于新手會計來說,是一個不小的難點,因此,接下來本文針對這個問題為各位財務人員做個詳細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答: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屬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九)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出租其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適用稅率11%。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除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可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三)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以上詳細介紹了一般納稅人不動產(chǎn)租賃簡易計稅如何操作,也介紹了簡易征稅如何操作。作為一名一般納稅企業(yè)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企業(yè)在出租不動產(chǎn)的時候,是可以選擇簡易征稅的,簡易征稅的操作方法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是很明白,或想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請咨詢會計教練的在線答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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