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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10-14 16:11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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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規(guī)定內容是什么?對于這個知識點,小編今天特地在下文做了具體的整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具體的即征即退內容是什么?一起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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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托開發(fā)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tǒng)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享受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guī)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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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規(guī)定,今天就暫時講解到這里啦,不知道大家是否掌握了呢?若是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點擊咨詢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為您答疑解惑哦;會計教練每天陪您學點會計,助力您會計之路的成長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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