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在我國的稅法體系中,寵物飼料、動物飼養(yǎng)飼料、豆粕等等都需要按照9%的增值稅稅率進行納稅,那么與飼料相關的增值稅免稅項目有哪些呢?對于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編一起閱讀文章,做一個具體的學習了解哦!
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在我國的稅法體系中,寵物飼料、動物飼養(yǎng)飼料、豆粕等等都需要按照9%的增值稅稅率進行納稅,那么與飼料相關的增值稅免稅項目有哪些呢?對于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編一起閱讀文章,做一個具體的學習了解哦!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
1.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
依據:財稅〔2001〕121號、國稅函〔2010〕75號
2.對飼用魚油產品自2003年1月1日起、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可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依據:國稅函〔2003〕1395號、國稅函〔2007〕10號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
依據:財稅〔2001〕121號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yǎng)對象,飼養(yǎng)對象的不同生長發(fā)育階段的營養(yǎng)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yè)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yǎng)動物全部營養(yǎng)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依據:財稅〔2001〕121號
精料補充料屬于“配合飼料”范疇,可免征增值稅。
依據:總局公告2013年第46號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yǎng)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yǎng)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依據:財稅〔2001〕121號
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是以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yǎng)性添加劑和載體為原料,經高壓濃縮制成的塊狀預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應按照“飼料”免征增值稅。
依據:國稅函〔2005〕1127號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依據:財稅〔2001〕121號
(一)用于動物飼養(yǎng)的糧食、飼料添加劑。
依據:國稅發(fā)〔1999〕39號
(二)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
依據:國稅函〔2009〕324號
(三)豆粕
依據:財稅〔2001〕121號、財稅〔2001〕30號
(四)寵物飼料
依據:國稅函〔2002〕8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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