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國民對個稅稅收協定中的優(yōu)惠政策比較關心,因為事關大家的錢袋子,對于稅收協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前些年來這些情況數不勝數,稅收協定可以幫助跨境納稅人免稅、減稅、解決跨境稅收爭議,是跨境經營的稅收護身符。如果大家想要知道個人如何享受個稅稅收協定中的優(yōu)惠政策?的不妨跟著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吧!
很多國民對個稅稅收協定中的優(yōu)惠政策比較關心,因為事關大家的錢袋子,對于稅收協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前些年來這些情況數不勝數,稅收協定可以幫助跨境納稅人免稅、減稅、解決跨境稅收爭議,是跨境經營的稅收護身符。如果大家想要知道個人如何享受個稅稅收協定中的優(yōu)惠政策?的不妨跟著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吧!
無論是居民個人取得來源于境外的所得,還是非居民個人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只要符合稅收協定規(guī)定的條件,就可以享受相應的優(yōu)惠待遇。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受雇所得免稅
個人取得來源于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境外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
如,德國公司委派其員工Hans先生來中國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服務,為期100天,德國公司未構成我國境內常設機構。Hans先生為德國稅收居民,工資由德國公司承擔并支付。根據我國稅法,Hans先生在中國有納稅義務,但按中德稅收協定,則其在中國工作不滿183天,取得的報酬在中國免于納稅。
反之,我國稅收居民個人外派在德國開展工作,符合條件的也可享受德國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
2、教師研究人員教學或研究活動報酬免稅
教師或研究人員取得的來源于境外的教學或研究活動的報酬,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境外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
如,中國某大學聘請美國教授Smith先生全職在境內任教,并且支付其工資薪金,合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Smith先生是美國稅收居民,并未來過中國,合同結束后將返回美國。按照我國稅法,Smith教授取得了來源于中國的工資薪金所得,在中國具有納稅義務,但按中美稅收協定,其為教學目的入境的第一天起三年內因教學而取得的報酬,在中國免于納稅。
反之,我國教授受美國大學聘請在美開展教學或研究活動,符合條件的也可享受美國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
3、財產收益免稅
個人取得來源于境外的財產(包括股權、不動產等)轉讓收益,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境外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
如,日本稅收居民田中先生持有內地某公司20%的股權,該公司并不持有中國的不動產。田中先生將公司股權出售,按我國稅法,應當對其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所得按20%稅率納稅,但按中日稅收協定,該筆所得在中國免于納稅。
反之,我國居民個人轉讓日本公司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在日本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
4、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減稅
個人取得來源于境外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境外個人所得稅減稅待遇。
對于我國居民個人而言,可向主管所得稅的縣級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并按對方國家(地區(qū))的要求辦理稅收協定申請。開具此證明需要提交的資料和流程,請您參閱稅務總局2016年40號公告、2019年17號公告。
對于非居民個人而言,擬享受協定待遇的,首先應填寫《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并主動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其次,自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主要包括:對方稅務主管當局開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相關合同、協議等權屬證明。具體要求請您參閱稅務總局2019年35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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