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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

發(fā)布時間:2021-04-22 14:5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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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的企業(yè)來說,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怎么處理?可能對于一些會計新手來說不怎么清楚這個問題的處理辦法的,異地預繳稅款這個問題是比較常見的,所以要怎么處理這個問題,我們現(xiàn)在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的有關于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的具體內容吧!

對于很多的企業(yè)來說,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怎么處理?可能對于一些會計新手來說不怎么清楚這個問題的處理辦法的,異地預繳稅款這個問題是比較常見的,所以要怎么處理這個問題,我們現(xiàn)在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的有關于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的具體內容吧!

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

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

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處理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建筑業(yè)營改增主要政策如下: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城建稅及附加稅務處理

財稅〔2016〕74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

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

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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