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考試里有兩個科目,一個是經濟法基礎,一個是初級會計實務,這個經濟法就是會計行業(yè)中的基礎法律法規(guī)等等,小編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的知識點,比如說發(fā)的本質與特征,法律關系的三要素,法律事實,法的形式等等,想知道這些知識點的就先看看經濟法基礎中知識點合集都在這里了。
1.法的本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1)法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tǒng)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tǒng)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而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國家強制性”。
(3)法是明確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
【注意】本質與特征是一回事,無需特別區(qū)分。
法律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三要素:主體、內容、客體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構成法律關系
1.主體
(1)公民(自然人)
【注意】包括個體戶、農戶、合伙人等。
(2)機構和組織(法人)
(3)國家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包括無國籍人)
【注意】任何一個法律關系至少要有兩個主體。
2.內容: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力與義務
3.客體:客體的特征:能為人類所控制并對人類有價值。
【注意】物可以有形態(tài)也可以沒有形態(tài)。
(1)物:自然物、人造物、貨幣及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
(3)行為——行為結果
(4)人身(部分或整體)、人格
【提示1】活人的整個身體不適法律關系的客體。
【提示2】人身權利不能濫用。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1)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如自然災害)
(2)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如簽訂合同)
【舉個栗子】
許仙與白素貞拜堂成親,兩人情投意合,主觀意志的決定,屬于法律行為;他倆孩子許仕林的出身不由許仕林自己控制,不以主觀意志為轉移,屬于法律事件。
1.法的形式
2.適用法的效力原則
(1)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
(2)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3)新法優(yōu)于舊法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變通規(guī)章優(yōu)先
(5)經濟特區(qū)法規(guī)的變通規(guī)則優(yōu)先
文中講解了這些知識點都是什么,在記憶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怎么理解這個知識點,希望這些小提示可以幫助大家記住這些知識點,看完經濟法基礎中知識點合集都在這里了的內容后,對此還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資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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