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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征收范圍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1-04-23 17:00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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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這個內容,在經濟法中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知識點,增值稅的范圍相對應一般的稅會有一些不同的,那么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哪些內容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是什么這個知識點一些內容,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這個內容,在經濟法中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知識點,增值稅的范圍相對應一般的稅會有一些不同的,那么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哪些內容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是什么這個知識點一些內容,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增值稅征收范圍是什么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現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側重于銷售貨物。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指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貨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視同銷售貨物

視同銷售貨物,是指某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xù)性和課稅的連續(xù)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繳納增值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雖然沒有取得銷售收入,也視同銷售貨物,依法應當繳納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但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以上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可以歸納為下列三種情形:

(1)轉移貨物但未發(fā)生所有權轉移;

(2)雖然貨物所有權發(fā)生了變動,但貨物的轉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銷售的方式;

(3)貨物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變動,貨物的轉移也未采取銷售的形式,而是用于類似銷售的其他用途。

3.混合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yè)稅的征收范圍的勞務,如娛樂業(yè)等。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1)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的行為;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規(guī)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行為依照前述規(guī)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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