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這個稅種相比大家已經(jīng)非常熟悉了,相關代扣代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也是各位小伙伴們在會計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重中之重,有一些剛剛接觸會計行業(yè)的小伙伴對這此內容可能還不是很熟悉,在此,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整理了有關代扣代繳增值稅應該如何抵扣呢以及其相關知識點。快來看一遍吧。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3年106號文附件2)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guī)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申報抵扣時,納稅人在企業(yè)電子報稅管理系統(tǒng)的"進項發(fā)票"--"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中錄入相關信息.抵扣稅額將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隊列資料》(表二)第7欄次反映.
在稅務軟件里點擊增值稅,在填寫增值稅明細業(yè)務的位置有代扣代繳項目,把代扣代繳金額在銷售收入中扣除,填入代扣代繳欄目.
1.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不需要交增值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jīng)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文件規(guī)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主要指三個方面的行為:一是服務(租賃不動產(chǎn)除外)或者無形資產(chǎn)(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二是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chǎn)在境內;三是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但下列三種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chǎn),不需要扣繳增值稅
一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二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chǎn)
三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chǎn)。
3.進項稅額抵扣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一般計稅方法的,其按規(guī)定扣繳的增值稅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抵扣其銷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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