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12-19 10:18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減輕城鎮(zhèn)職工購房負擔,現(xiàn)就契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shù)乜h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規(guī)定,免征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

財稅〔2000〕130號

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減輕城鎮(zhèn)職工購房負擔,現(xiàn)就契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shù)乜h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規(guī)定,免征契稅。

本規(guī)定從發(fā)文之日起實施,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802044865